第379章(第2页)
通过郭子浩刚刚的描述,除了那个硕哥外,还有另一个混混,然后就是这些学生,平日里经常会和学生要钱。
要到的钱除了自己买烟之外,还会把一部分给那两个混混。
两个混混让学生们用他们的名头吓唬威胁殴打其他学生来要钱,这样一来就有点意思了。
思路大概已经有了,首先就是要找到之前几个学生威胁要烟钱,郭子浩不给后会被打的证据。
最好能找到之前多次殴打的证据!
这样就能推出一个结论,就是说几个学生的行为也涉嫌犯罪,涉嫌的是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这里用到的是张明楷老师的理论。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其实在某个方面很像,比如都有威胁胁迫的行为,都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由此非法获取财物。
而张明楷老师认为,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他用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举例来说明。
张三对李四说站住,把手机交出来,不然我就揍你。
然后李四把手机交了出来,这算什么,这算敲诈勒索,因为张三的行为没有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