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恶势力,很多人在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会有点不太理解。 

 其实我们经常说的“扫黑除恶”里的那个“恶”,就是恶势力。 

 根据两高和公安部司法部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说人话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雏形。 

 表面上看这些行为其实还没到恶势力的程度,刑法有谦抑性的。 

 因为在我们正常理解中,想要达到恶势力,那你最起码欺男霸女什么的要有吧。 

 但是,“两高”20年又发了一个新的意见,《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 

 其中规定:拉拢、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或者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