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第2页)
周云闻言直接道:“现行法律里确实没有,但民法权利并不是说必须得有明确规定才行对吧。”
“反正你直接往上报吧,如果不受理,那我希望早点给我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你说呢?”
“另外,这个案子我的当事人没有调解的打算。”
在以前,可以说每一个去过法院的人都知道立案有多难。
最简单的就是诉前调,就是压根不给立案,先把你的案子丢到诉前调解中心去,然后慢慢挂着吧。
有的地方还算讲究,规定的三十天内如果调解不成给你立案,有的地方那就慢慢等,等半年的都有。
不过好在24年十二月份最高法出台了新的规定,叫《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25年一月一日开始实行。
这个意见的主要内容就是,严格按照规定立案,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
立案之后,如果双方有调解意愿,那就进行诉中调解,这个调解时间不占用审判期限。
和以前比起来的差别就是,以前是强制诉前调解的,然后在调解中拖延立案。
而现在,符合规定的案子必须立,立案之后再看是不是要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