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第2页)

 “那我们就从这个公务入手,如果说,这个公务是违法的,那它还是不是公务呢?” 

 “如果连公务都不是了,那这个行为是不是就不算妨害公务罪了呢?” 

 话音落下,手机前的周歆瑶顿时愣住了。 

 说实话,在这之前,周歆瑶想过很多可能的思路。 

 比如说以前学过的那些什么“进攻型暴力”和“防守型暴力”等等,这是在面对该类型罪名时候的首先选择。 

 妨害公务罪,定义就一句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但是暴力在刑法上又有很多区分,进攻型暴力,防守型暴力。 

 很简单,比如执法人员要把我强行带离,我觉得不服上去直接邦邦给了他两拳,把对方打伤了,这个叫什么,叫进攻型暴力。 

 而防守型暴力,是指在拼命挣脱对方的束缚过程中,导致对方受伤。 

 而后者,如果真的被认定,那一般就有可能达成无罪,但对证据的要求很高。 

 但她愣是没想到,这位周律师的辩护思路居然会这么大胆,这么的不走寻常路! 

 但仔细想想还真是,妨害公务罪的核心就是妨害公务,如果连公务都不算,那凭什么认定别人是妨害公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