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周律师,那个时候你说我们有什么办法,房子都拆了,也只能答应,人家说不答应就去起诉吧。” 

 “可是家里根本没钱,没办法起诉,所以只能是答应那个要求……” 

 周云的声音响起:“哦,那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强拆之时对方是没给钱的。” 

 “我看直播间里很多人不理解,我大概说一下,一个合法的强拆,必定是先补偿,再拆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注意,这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必须得先补偿才行!”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虽然现实中很多地方的行为……对吧,都知道,但有规定在,那就能用这个规定。 

 就像是被诟病了无数次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一样。 

 现在的劳动仲裁越来越多了,以至于很多公司都已经把“是否仲裁过”当做是重要背调,这就说明一点,这法律放在那里,那肯定是有效果的。 

 最起码比很多人说的废纸要强很多。 

 “确定了这个问题,那案子暂时就有思路了,罪名是什么,是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