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法无定法。(第2页)

 

评判员:法无定法,活在当下。不错。

 

第五天,双方八个人坐在决赛现场,面对着前方的两架摄像机,心里七上八下,他们都知道,这个时候关注他们的可不止是政法学院的几个领导了,法制报记者、几大法务部门也都希望通过这场辩论赛找到完善法律的机会。

 

辩论题目是有个刚出生的女孩被父母抛弃,好心人收养十八年后,她在养父母的帮助下获得排球世锦赛冠军,这时候亲生父母却找上门来,女孩有没有理由拒绝赡养?这种做法对不对?

 

正方一辩:收养法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女孩已经没有义务再赡养亲生父母!

 

反方二辩肖静然:具体事情得具体分析,收养法后半部分也有补充,就是要区分亲生父母是恶意遗弃还是无意遗弃。我国现在每年不完全统计到丢失的儿童大概有五百个左右,也就是只有这五百个孩子的父母是通过报警求助,那么还有一些没有统计到的可能就更多了,500多其实已经是一个很吓人的数字了,这些孩子都是被恶意遗弃的吗?肯定不是!新闻媒体上报道的那些父母,最后哭得眼泪都干了,从而导致家无宁日卖光家产也没找到孩子的人家多了去了!回到这个案子,收养的首要条件是要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就不是合法收养。要是通过非法收养孩子的话,哪怕亲生父母再怎么有错,在认定是否需要赡养生父母这件事上,恐怕就不太乐观了。尤其是本案中女孩已经十九岁了,社会更应该尊重她自己的选择,而不是用冰冷的法律去规范。

 

我是正方三辩,我觉得,亲生父母这时候冒出来认亲,就像突然闯进瓷器店的公牛,不仅会伤了女孩的感情,还会干扰她正常的训练和比赛,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不道德的表现。从这方面看,亲生父母就已经是不合格的父母!所以啊,一切都应该顾全大局,应该支持女孩不承认这血缘关系。

 

反方赵达说道:“血缘关系并不是一个人想承认就可以承认的,也不会因为一个人不想承认而不存在,所以别去追究她生母当年为什么抛弃她,也别怀疑现在为什么来找她,现实中就事论事就行了。她首先得感谢生母给了她生命,然后才有以后的一切。咱们每当要讨论亲情的时候,这就是道德范畴的事。法律就像冰冷的钢铁,而道德是温暖的人性约束。善与恶从来都不是绝对的,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观念和后天接受的文化背景都会影响人们对善与恶的不同看法,很多行为背后动机和情境非常复杂,道德判断也会有模糊的一面。假如女孩要是选择原谅,哪怕给亲生父母一点补偿,都会在道德伦理上得到认可,她的那些好品质会让她赢得命运和未来,也会赢得全世界的尊重和爱戴,所以道德的问题不应该让法律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