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三年困难时期(二)(第2页)

这就是那段时期下诞生的特殊现象,历史将其称之为“插队”。

原本的计划是庞大的新劳动力上山下乡进入农村,可以帮助农村垦荒、发展基础建设的同时,扩大粮食产量解决失业人口的吃饭问题。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粮食生产是需要时间的。

在这股劳动力还没能通过劳动扩大生产之前,他们只能去分农民们已经很少的口粮份额来维持生产生活。

这无疑让本就虚弱的农村压力更大了。

而且城市失业人口可能在工厂或企业上班干活是一把好手,懂得机械技术、懂得加工制造、销售,但农业生产却也不是简单到一来就能学会并熟练的。

至少要经过一轮完整地从播种到收获的实际农业生产,才算得上熟练劳动力吧。

所以这股庞大的失业人口实际并不能产出与真正农民一样的粮食产量。

更多的还是农民帮助了他们。

而更进一步加剧此次危机的,还有全国范围内连年爆发的天灾。

该降雨的省份干旱,降雨已经足够多的省份却又爆发了严重洪涝,本就不足的粮食产量又不可控地面临下降。

对所有人来说,那无疑是一段惨痛的岁月。

另外还要提及的,是中国在如此困难情况下依然要对苏联偿还债务。

中国对苏联的债务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抗美援朝时期,苏联以半价提供武器装备形成的军火债,约30亿元人民币,折合13亿美元。

二是1955年苏军从旅顺撤退时,所移交给中国的装备,折价约为9.8亿元人民币。

三是1958年后,因国内副食品供应紧张和收购困难,不能按贸易合同对苏联交货,在1959、1960年两年间欠下的25亿卢布商贸债。

自1950年以来中国向苏联所欠的外债和应付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总共为57.43亿元人民币。

至1960年之前,中国已对苏联还债33亿元人民币,基本还清了抗美援朝所欠的武器债务。

还剩约23亿元人民币债务,主要是“大跃进”两年间的贸易债务以及接受旅顺苏军撤出后所留装备的收购费。

当时中国因为国内困难,债务偿还不得不延期,便承诺五年内一定还清对苏联的所有债务。

但是苏联外贸部长帕托利切夫指责中方未协商就把“偿还期限确定为5年”,要求中国政府在合同有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偿清贸易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