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圣天子青衣散人

第319章 大宋帝国象征类案件婚姻新案之王苏案(第3页)

 

因此,控告方提出的大宋帝国内廷秀英和大宋帝国华江省冶炼集团下属的婚务管理部,对于两人的夫妻关系,不予承认,存在矛盾点,勒令判处其收回行政命令并予以相关财政补偿。同时,大理市就两人提出的承认既定婚姻事实予以无效坚持,以领取婚贴为主。

 

这个案子基本上把大宋帝国所有的搭伙夫妻案子有了一个定性,也就是说从这以后,只要只是办婚宴,没有领取婚帖所造成的相关的婚姻矛盾和纠纷。一律不按婚姻矛盾和纠纷,同时夫妻两人如在公职单位和相关单位不享受内部的婚姻补贴和相关待遇。同时,地方性的相关补贴也不予享受双方夫妻的子女,不享受子女落户即户籍政策。

 

同时,大宋帝国户部衙门下属的民政部近日成立遗嘱和婚姻财产立项处。帝国相关法律也补充条文指出,资产第一持有者如在立项处立案公证后,将按照立项处所成的遗产分配方案进行。

 

若无立项夫妻关系者为第一梯队继承注意,这里说的是正妻要领取婚帖的这种。夫妻之女有共同财产继承权,但如果涉及相关名誉权和财产继承权,诸如爵位勋贵权,则是尊崇嫡长子继承制。当然,嫡长子是需要进行考核的,如果文物考核不过关,则按第次顺序继承。一无能制,无法继承。另外,特别增添一点私生子对财产继承有相同权利。

 

对连老继承人,如果老人病前无进行治疗,或因急症去世,将结合相关情况进行。如老人主要生前赡养工作是谁在做,由谁继承。特别补充一点,在立项处立案备案后,如进行二次立案备项,则需特事特办申请相关材料。如如老人或低资产持有者因特殊原因去世或特殊情况判定者如低资产持有者所指定,继承人是其杀人凶手,则判定遗嘱无效财产,按未立进行处理。行老子女和子女相关人未进到养一务折成功成与相关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