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大宋帝国象征类案件婚姻新案之王苏案(第2页)
今年大宋帝国又爆发出一起能被定性为大宋帝国象征类案件婚姻体系的特大案件。
今年年初,大宋帝国皇家事务所下辖皇家律政服务中心接到了一男一女委托状告大宋帝国内庭主管婚姻工作的秀英司,大宋帝国华江省冶炼集团婚务管理部违反大宋帝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拒不为两人出示相关证明,以至于两人婚姻关系无法形成事实依据且无法享受相关的待遇和优待。
接到案件之后,大宋帝国大理寺衙门高度重视,这是帝国宪法关于行政管理法中现有公职人员及民事人员对帝国行政部门作出的相关判决和相关,决议认为,其违反大宋帝国相关法律章程规定的,可以予以控告,要求更改并赔偿相关刑事责任,作出相关处理的首次民告官案件。
引起大宋帝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更是对帝国法律体系的一次重要挑战。历法大浪潮中明确修订行政管理法中明确提出了公职人员及民事人员对帝国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判决,决议不服的,且认为当中有违反大宋帝国法律章程及相关规定的类似案件予以控告,并且要求部门改变决议作出补偿。
但是说归说,做归做,毕竟是民告官,民间还是有很大的抵触,即便是参与拟定工作的近代人士陈棠江,和英明神武的大宋帝国赵武,赵宇皇帝陛下认为,这条法律真正能落实到实处,可能要等十几年,几十年,乃至于上百年之后。
此事惊动了正在西宁视察西宁相关建设的天子。赵宇开口说道:"嗯,这个事情不简单呐,帝国的发展真的有些快了,连朕也没有料到搭伙夫妻这种东西,现在都开始出现了。这个案子通知大理寺以现行案为主案子吗?缓刑判通知立法研究院立即增补相关条令,同时,让帝国有关部同时让律政服务所给他们提一个中肯的意见,就是没有婚姻关系这一说,相关的待遇不可能给他们剩下的酌情处理。"
大宋帝国立法研究院,得到天子诏令之后,火速增添大宋帝国婚姻相关法律章程,对该漏洞行为进行补充管理。大理寺审庭时判决此案无效,但由于双方作出行政判决前婚姻相关法律章程并未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