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圣天子青衣散人

第283章 三司新格局(第2页)

 大宋帝国大理寺衙门下设大宋帝国法政院,二级部衙门,主职负责大宋帝国司法体系专业官员的培养。

 根据大宋帝国整体政治安排,地方各级衙门行政主官的司法判决权要逐步收归中央,政法院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培养出数量充足合格的司法系统的官员,随时补充大宋帝国各级判决岗位。

 同时,关于刑名师爷和讼师两个职业的专业化培养,也由大宋帝国政法院负责培养。

 大宋帝国各级衙门行政主官手中的司法判决权逐步剥夺由大宋帝国大理寺组成的帝国司法法院体系,逐步接管各级案件审理及司法判决权。

 大宋帝国大理寺衙门暂时充当大宋帝国的最高法院除了审理特大国家类案件之外,还要充当法院体系的最高单位,要在最短时间内在帝国各省,州,府,郡,县设立法院体系,以图在最短时间从帝国各级行政主官手中接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权。

 大宋帝国御史台,取消职能中,凡是对大宋帝国体制内贪腐成员,无论是军队,企业,科研领域或者是宗室及国防企业,只要有贪污公款,御史台就有权进行调查。

 根据三师调整,御史台即日起主抓大宋帝国案件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与督察院合并,正式下沉到地方。

 也就是说,以后大宋帝国的案件调查工作由治安部主抓审讯侦破,抓捕到案后进行证据收集及相关流程完成之后,转交相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御史台进行最后审理,确定无误之后登记造册。

 大宋帝国治安部立即开始筹建并加大人力物力投资,要求省建厅,郡,州,府县都要有配套班子,各农庄和乡镇配备治安所。人员选拔不受地区主官和行政系统管辖,由系统内自主管辖,人事调动归属,上一级治安系统的内部组织部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