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毛笔(第3页)

  战争的间隙中,蒙恬喜欢到野外去打猎,有一天他打了几只野兔子回军营,由于打到的兔子多,拎在手里沉沉的,一只兔子尾巴抱在地上,血水在地上拖出了弯弯曲曲的痕迹,蒙恬见了心中不由一动:“如果用兔尾代替普通的笔来写字,不是更好吗?”

  回到营房之后,蒙恬立刻剪下一条兔尾巴,把它插在一根竹管上,试着用它来写字,可是兔毛油光光的,不吸墨水,在绢上写出来的字断断续续的,不像样子。

  蒙恬连续试了好几次,却还是以失败告终,他一气之下就把那支“兔毛笔”扔进了门前的山石坑里。

  但蒙恬并不甘心失败,仍然抽时间琢磨其他别的改进方式,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办法。

  这一天,他走出营房,想透透新鲜空气,走过山石坑时,他又看到了坑里那支被自己扔掉的“兔毛笔”,蒙恬将它捡了起来,用手指捏了捏兔毛,发现兔毛湿辘辘的,毛色变得更白更柔软。

  蒙恬大受启发,马上跑回营房将它往墨汁里一蘸,兔尾这时竟变得非常“听话”,不仅吸足了墨汁,而且写起字来非常的流畅,字体也显得圆润起来。

  原来,山石坑里的水含有石灰质,经碱性水的浸泡,兔毛变得柔顺起来,由于这支笔是由竹管和兔毛组成的,蒙恬就在当时流行的笔名“聿”字上加了个“竹”字头,把它叫做”笔".今日简写作“笔”。

  因此毛笔中有其最为著名的一种毛笔,即“蒙笔”,又称“蒙恬精笔”、“侯笔”,而侯笔即侯店毛笔,古称“象笔”,其笔长杆硬,刚柔相济,含墨饱满而不滴,行笔流畅而不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