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章 平息案件(第2页)
,而且必须是经验丰富政治可靠的人。这样逼的邵大把大队里所有的探长都召集起来,审案中队的队长也坐镇审核把关。硬生生把一个聚众斗殴的案件改成了故意伤害案件,这样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就可以局限在实施具体行为的人。当然你是知道的,如果是故意伤害,那就是处理捅刀的人就可以了,其他的人都变成了证人。”
我挠挠头,说:“不对呀!就算是故意伤害,一方叫人的人也是主犯,怎么能不采取强制措施呢?”
夏探长说:“所以这才是我们重新收集证据的重点。我们首先从事件的起因入手,首先把两方人约定时间约定是地点打架改为了在同样时间和地点里面进行谈判。这就需要对每个人的证言都进行调整,总之一句话,双方约在一起是为了谈判,谈清楚谁放弃那个女孩子的事。没有说要打架,尤其是目的和想法不能是来打架。”
我又发问:“那双方都带着木棍等作案工具呢?这就解释不通了。”
夏探长说:“木棍等作案工具的来源进行异化,反正只说是自己拿着防身的,而且是路边捡的,不是特意准备的,来搪塞过去。双方的人都和他们把利害关系说透了,按照我们提的要求讲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当然是愿意的。我们怎么说,他们就依样画葫芦的陈述一边,这样事情起因就圆过去了。接着就是打架斗殴的事情,我们尽量将每个人自己参与的情况淡化,只说自己拿着木棍在旁边起哄叫骂,而无实际参与殴打对方。将实际动手的人就局限在受害人和被关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那个保安经理。”
我说:“可是打起来的时候可是一群人都打的,而且互有伤势的,这些怎么掩盖?”
夏探长说:“这个情况好办,只要大家都把自己的伤势不向我们陈述就行了。而且我们给他们封口了,就算真有伤势也自己去解决,否则他们不怕坐牢就来闹好了。双方当事人的家长都不想把事情闹大,能自己看好的伤也不麻烦别人了。就算个别人有困难,这里面好几个家长都不差钱,他们会出手解决的。至于说道怎么会打起来,双方都把原因归结到死者的身上。一说当时死者情绪比较激动,言辞也非常过激,里面还有许多辱人的字眼。他的种种表现引发了犯罪嫌疑人的怒火,再加上他又不合时宜的向犯罪嫌疑人投掷了矿泉水瓶,并差点击中了犯罪嫌疑人,这才引发了双方的冲突。而且当时上前打死者的就犯罪嫌疑人一个人,其他的人只是在旁边互骂,互相对质。后来就是死者和犯罪嫌疑人互殴,犯罪嫌疑人因被死者打了好几棍,情急之下就拿出了放在口袋里面的匕首,然后就捅了死者几刀,最后死者不治身亡。这样一来一场群架就变成了两个人单挑,而且打架斗殴也是因为双方情绪激动导致的,逐步升级才至严重后果。所以这样在场的其他人全都没事了,有责任的,一个被抓了,另一个已经死了。反正这时候你往死的身上按多少罪名都死无对证了。”
我问:“那这么一来,犯罪嫌疑人就要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弄的不好犯罪嫌疑人是要以命相抵的,这犯罪嫌疑人会不喊冤叫屈吗?毕竟事情很清楚就是他的少东家惹出来的,现在全把罪名安在他一个人身上,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犯罪嫌疑人当然不愿意承担所有的罪责,这就需要我们给犯罪嫌疑人弄清楚状况了。首先,这次的事件主角是他老板的公子,也就是这公子有没有事直接关系到老板家的未来。本来他就是替老板看家护院的,现在主人有事他当然要挺身而出,这样老板一定会照顾好他的家人的,让他在牢里也没有后顾之忧。据说我们在重新取证前,老板已经和犯罪嫌疑人谈好条件了,一次性先补偿犯罪嫌疑人家属两百万,换他一个人把责任挑下来。同时未来,犯罪嫌疑人的小孩上学就业都有老板照顾。你想,我们也和犯罪嫌疑人分析了,如果他不接受这些条件,把老板的公子拖下水,他不仅得不到这些优待条件,更重要的他一样脱不了罪责,该坐牢还是一样坐牢,结果不会比现在要好。最重要的,他自己也清楚,他们一方居中联络就是他自己,他也是本案主犯之一,就算有老板公子分担,他也讨不了好。而且带刀子,包括用刀子都是他自作主张,这事情不能怪到老板公子头上。最重要的是他把老板公子拖下水的话,那么其他参与打架的人也就一个也跑不了,都会被拖下水。你说这些人包括他们的家人是不是会恨上他,万一这中间有些人对他的家里人进行报复,他自己身陷囹圄,又怎么保护他自己的家人。因此我们替他分析透后,虽然他是一万个不情愿,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