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6章(第3页)
无独第三人,这词很多人都听过,说简单点就是,诉讼争议的那些利益,他没权去要,但是和案件有着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看着很模糊是吧,模糊就对了,别说普通人看了懵逼,律师看了也懵逼。
很多人都过了法考,但是在处理案件中依旧搞不懂这个。
这个制度从很早开始就在理论界和司法界有着巨大的争议,你说正常应该是“不告不理吧”,但是只要法院认为有关系,那就可以通知无独第三人参加诉讼。
那人家的权利义务是不是不对等了,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又可能会被判决承担实体责任。
而在这个案子里,立下公司把业务委托了出去,但是钱却依旧是由它来管,那很明显是存在利害关系的。
又是一个晴朗的上午,太阳炙烤着大地,长花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其他的都好说,劳动仲裁中都已经确认了,而周云要举证证明的有两点,其中一点是,薪酬发放问题,而另一点是业务组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