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第2页)
那忘了出庭怎么办,按照规定,原告未按时出庭按照撤诉处理,当时的审判长几乎都没犹豫,直接就给按照撤诉处理了。
行政诉讼啊,一旦你撤诉,就不能再以相同的理由来重新起诉,或者说“不允许重新起诉是原则,允许重新起诉是例外”。
必须要有新的证据新的理由等等才能重新起诉。
后面想重新起诉,一直到了省高院,三级法院全部都不予受理。
没辙了,当事人把矛头对准了律所,因为你们的问题现在没法弄了,那你们赔吧。
律所当然不赔了,你让我赔我就赔啊,于是当事人就把这个律所给起诉了。
法院认定,律所和当事律师应该就此做出赔偿,起诉要了九百多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律所赔一百零五万,那个五万是之前的律师费,当事律师赔四百九十五万。
加起来基本上就是那个强拆赔偿数额……这里的法院也是挺有意思。
而律师行业一般也有一个强制性的保险,叫律师责任险,就是在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来赔偿的。
结果您猜怎么着,保险公司拒赔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