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0章
法律依据是新《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旧的《公司法》里这个规定是第十四条的,反正核心意思就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你看这就是问题了,公司法说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民诉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说,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
那你说听谁的呢,实务中因为这个问题扯皮的太多太多了,因为怎么说都有理由。
最高法民一庭编《民事审判实物问答》里也说了,分公司在有营业执照的情况是可以做诉讼当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