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第3页)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在一个区域的,怎么管辖,答案是,在合同履行地发起仲裁。
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该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看到了吧,如果两边冲突了,就是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来管辖。
那么这就简单了,假如啊,假如说外卖骑手存在劳动合同,那合同履行地在哪呢,当然是在他平时跑外卖的地方啊。
放在本案中那就是在安平市长花区。
长花区劳动仲裁委就是那个本地不太守规矩的仲裁委,正好,这次再去给他们开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