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5章(第2页)

 劳动关系确认,那有一个必要的项,就是“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而仲裁委认为,段立伟虽然每周在站点开会,但是他是在app上接单,所有的这些都是根据系统来决定,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没有基础薪资,而且薪资也不是由这个服务公司发放。 

 因此双方之间没有管理,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表面上看起来能说得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是基于“钱”而形成的管理。 

 对方给钱呢,所以得听人家的。 

 现在,钱都不是这个公司发的,接单考核什么的都是系统来完成,那你怎么能说有劳动关系呢,肯定是不能的。 

 说实话,这种情况周云前世见得太多了,而且前世那些公司玩的套路也更多。 

 比如早前几年经典的“个体工商户”,让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然后签署“项目转包协议”,想尽一切办法来规避…… 

 相比之下,这个套路还算是没那么复杂,但也是专业人员设计的。 

 既然这样,那就自己来做吧。 

 不过,本地的仲裁委有点不懂规矩,那也得提防一下本地的法院,万一法院也不懂规矩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