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第2页)
家长不管怎么想都要配合的。
但是规定出来都几年了,很多人估计都没见过这类型的惩戒,为什么,因为做起来很麻烦。
怎么做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至于什么是严重不良行为,该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八种情况以及一个兜底性规定。
总之,学校要做的就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管理教育。
但实际上呢,学校也好,教育部门也罢,都是想着怎么省事怎么来,小学一般还算好,初中也就三年而已,就这么糊弄着把学生送走就行。
只能说想法很好,但有的学生真不是可以糊弄过去的,就比如吕新豪,他难道一开始就胆子那么大的吗?
一开始就敢抢劫要钱?就敢直接喊人去轮奸?
那肯定不可能的,最开始他同样会对学校,会对老师有畏惧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