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0章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那好了,只要把那个老板找出来,你们给出个征求意见书,然后让他出具一份不同意公开的意见书,理由就是,公司的债权现在归他,如果公开会损害到他的利益。”
“这事,是不是就妥了?”
谢主任三人听得人都有点麻了,不是,还能这么玩的吗?
这就是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来解决的,公司那个法人虽然死了,但之前别人欠公司的钱还在,这个钱属于公司的股东。
那好了,这个第三方就从公司变成了自然人,所以只需要这个人出具意见书,那程序就没问题了。
弄明白之后,谢主任疑惑道:“岳律师,那老板怕不会同意吧,这样一来对方就可以告那个老板了吧?”
岳夏岚笑道:“你是说对方告那个股东要钱是吧,他凭什么告,公司欠的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凭什么承担?”
岳夏岚大概解释了一下,表面上看起来这不合理,但其实就是玩的一个讼棍手段。
行政信息公开中,只要相关第三方不同意且有合理的理由,注意是合理理由就行,那行政机关就不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