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之前就提到过,那行政机关不执行,难道你法院去把人家的账户冻结了?或者找法警去把人家行政机关领导给拘留了? 

 这想想都不可能。 

 规定是规定,但终归还是人来执行的。 

 很多法学生在上行政法的时候都听老师讲过一个故事,对就是故事。 

 说是行政诉讼最开始实施的时候,某个省府被告了。 

 案子到法院,法院负责送达的人犯了难,我这给谁送达啊。 

 后面一想,起诉公司的话,一般都是给公司的一把手送达,那起诉省府,肯定给省府的一把手送达……没毛病。 

 于是这份文书就给到了省府一把手,也就是省里二把手的手里…… 

 以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来说这个理解没什么大问题,你是法定代表人嘛,那就是给你的。 

 但你要知道,法律它是逐步完善的,我们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化是在1990年,这一年第一版行政诉讼法开始实行。 

 其实从1950年开始,包括宪法在内的很多法律已经有了相应的一些零散规定,就说发生行政争议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只是没有形成制度而已。 

 所以,那个法院层级也不会高。 

 因此可以想到那个状况了,基本上可以记入“人到底能捅出多大篓子”前一百内。 

 言归正传,事实上很多案子里,别说冻结,法院连直接划扣都做不到,因为理论上行政机关的钱是财政资金,而且每一笔钱都是经过预算后拨付的。 

 你把这笔钱划扣了,那可能下面某个单位就没经费了。 

 所以怎么办,好办法就是给这些单位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理论上来说,理论上,上了名单后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单位领导不能坐飞机,不能高消费…… 

 前几年的时候,很多单位都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周云倒是不担心这个,反正到最后无非就是曝到网上,到了那一步,对方肯定会赔钱。 

 但舆论的手段能不用还是不用,毕竟系统任务的要求是:法律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