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章(第2页)

 祝舒怡表示感谢,然后起身离开。 

 周云则掏出了笔记本开始写思路,他做案子都是要谋定而后动的,必须把案子里面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给列出来。 

 不然做着做着发现问题了做不下去,那就打脸了。 

 好的律师都是这样的,一个案子拿到手,大概了解情况后就有思路了。 

 套路贷再怎么套路,那也终究要转账,只要转账就会留下记录,所以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对于周云来说这不算什么难点。 

 对方转给祝舒怡,然后祝舒怡再转回去,这就是两笔。 

 周云在纸上写下了转账记录,然后加上→,引出了“转账对象”。 

 不管是私人转账还是公对私转账,都会有一个确定的对象,周云要做的就是把每次的这些转账对象都列出来,然后进行核对。 

 周云又在转账对象下面写上了标注:调查核对这些人和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看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同一人。 

 写到这里,周云又在后面写了一个括号,括号里写一句话“对方会不会用别人的银行卡”。 

 这是在案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对方肯定会用别人的银行卡,因为这是最好的掩盖方法。 

 看到了吧,为什么国家要严厉打击把自己的银行卡卖给别人的这种情况,查到了就是帮信罪,原因就是因为这个。 

 如果不用其他人的银行卡,那就简单了,很容易就能核对出来,因为对方不可能让祝舒怡把钱打进一个没有任何关联的账户。 

 所以那个账户肯定是要被他们所控制的! 

 但用了别人的账户不代表不能查了,只是中间的衔接会断,会比较麻烦而已。 

 周云在“用别人的银行卡”后面开始推倒,分了两种情况。 

 第一个箭头后面是,以核对记录为证据直接报案,公安机关受理立案。 

 这是最简单的办法了,如果立案,那在侦查下这些东西很容易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