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第3页)

 什么“我当初就是这么教你们的”,法律这个东西从来都只是一个工具而已,事实才是基础,法律是准绳! 

 所以那种张嘴闭嘴感觉要给人上课的“律师”,根本就做不了实务。 

 理论和实务那是完全两个概念,尤其是刑事领域。 

 最简单的,刑事四要件,这是以前的老传统内容了。 

 但是现在想过法考,老师们首先就要告诉你,一定要摒弃传统的四要件,坚持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为什么,因为命题人就是这个理论,所以你要过法考就必须学这个理论,不然你就过不了法考。 

 实务中呢,实务中大部分地方还是四要件。 

 或者可以说,刑事法官判案子,还是要以证据为中心,再结合具体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用纯粹的理论来做实践那根本没法弄。 

 也因此曾经某次刑法年会时候就有刑法大咖吐槽过,我们中的某些人就是在利用自己法考命题人的身份来兜售自己的刑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