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第2页)
他没有去立案窗口那边,是因为那边肯定不会同意开调查令的。
因为他起诉的是银行,之前查贷款打入账户也就罢了,那毕竟可以说这些钱是自己的。
但是,如果要查开发商名下的其他账户,就不能这么说了,因为那确确实实是对方的商业机密。
因此,周云才必须得拿到对账单,把最后一个细节补全,以此来作为新证据,申请调查令!
温雨荷这些人之前是起诉过开发商的,只是最后没有执行成功,终本了。
也因此,必须得通过执行程序,才能申请调查令来查账户明细。
这两个账户周云在网上搜了搜,一个就是林吴银行自己的账户,百分之百里面没钱了。
而贷款进入的另一个账户,并不是本省银行,也不是全国性质的银行,而是外省的一个银行。
一般法院的查控系统,只能查到最近六个月的明细。
再多的话也得来银行查。
而且,执行局的活太多了,所以导致了在正常情况下,执行法官们会看看账户内有没有钱,没钱的话就基本上不会管了。
毕竟账户明细太多,得一笔一笔的找,看这些钱是以什么理由转出去的,转到哪里了。
除非真的是那种特别明显的转账,比如没有任何理由的大额转出,带有明显的转移财产性质的才会查。
其他像是买东西或者什么的,执行局根本不会去详细查。
还有就是,法院的查控系统并不能查到所有账户,这算是一个不算冷的冷知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