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第2页)
这么想着,本次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已经进来了,伴随着书记员的声音,本次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还是双方进行陈述。
周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率先开始。
“因此,我方认为,被告存在不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理由如下:”
“第一,我方提起诉讼的七人里面,只有两人的预售资金存到了监管账户,而剩下五人的预售资金根本没有进入监管账户。”
“但是,在没有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凭证作为依据的情况下,被告却依然办理了合同备案,未全面尽到对预售款监管账户的监管职责。”
“第二,我方七位当事人购买的紫御半山项目住房,五证齐全,却从两年多以前就烂尾至今……”
周云的两个理由都不算很难,一个就是说合同备案和进入监管账户的钱对不上,另一个则是说,房子现在烂尾了,而按照理论上来说,监管账户内的钱是肯定够把房子修好的。
结果现在修不好,说明你们没有监管好。
第二个理由其实不算理由,因果关系没有那么充分,但是有第一条的情况下,就可以附带提出来让对方自证清白。
这就是行政诉讼,你可以说它大部分情况下没用,但是在一小部分情况下,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用的。
郑荣轩随即开始答辩。
“首先,我方只负责对存入监管账户内的预售款进行监管,而对于那些根本没有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无法做到监管,合同备案和此无关。”
“然后,星光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申请预售款的使用均符合规定,所以我方按照规定拨付预售款使用没有任何问题。”
“因此,已经尽到了监管职责。”
郑荣轩同样是专业律师,所以他很清楚不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也因此,他从另一种思路出发,就是说我负责监管账户里面钱的使用,至于说没进来那些钱我管不了。
然后就是准备大量证据证明那多次的申请使用都有相应材料和申请,完全符合规定,因此是没有任何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