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结果被搞的有点不好,因为各地法院借着诉源治理来控制立案。 

 你看上面有规定要搞这个,所以你们的案子就都不立了,先去调解,必须去调解。 

 这就和“立案登记制”的规定相悖。 

 而且调解了没有法律效力,就有点脱裤子放屁的感觉,还得重新起诉,这无形中增加了很多人的维权成本。 

 总之呢就是说,诉前调解是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的,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 

 一定要牢记这点。 

 诉前调解了,如果对方不执行,你是没办法去申请执行的,你只能怎么做呢,就是重新提起诉讼。 

 而庭前调解就不一样了,这是在立案之后,由负责该案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等人进行的调解,只要调解成立,那效力基本等同于判决书。 

 如果对方不执行,你就不用再费力气打官司了,你可以直接以此为由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庭前调解也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种,要开庭了法官问一下你们调解不,不调解就开庭。 

 不是那样的。 

 在给你发传票之前,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就会提前和你们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