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第2页)
虽然现在对于犯罪的认定理论中,犯罪四要件好像说的不多了,都是什么两阶层或者三阶层,但归根结底其实还是那样。
你说没交房租是吧,公司的资金链有问题啊,所以想着到期了再交,就算是警察你也要讲法律吧,哪条法律规定说我一定要提前交房租了。
至于我搞活动,那正因为我资金链要断裂了,所以才准备搞活动好好经营一下,但谁能想到还是不行,只能倒闭了。
这你怎么办,基层公安机关的经侦基本上都是忙到炸的那种。
所以马经理并不担心什么,这样的事他们每天都在做。
无非就是开始打官司后积极表现出调解的态度来。
作为以前的律师,马经理很清楚,一旦有一方要调解,那肯定是尽力调解的。
诉前调先搞他俩月再说,反正他们这边就一个,态度好,打不还口骂不还手,不跑路,但绝对不会解决问题。
那种跑路的你还能去报案说他们跑路可能是诈骗,这种人家一直都完全配合的,你说人家是诈骗?
事实上在公安机关眼里,这种一直配合的还算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