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周云这边主要就是两份关键证据。 

 “证据一,征收办做出的……拆迁纠纷裁决,该份裁决中并没有载明已将相应款项转入专户。” 

 “证据二,我方当事人孙建设的银行流水,该流水表明,在强拆之后两个月,征收办才把相应拆迁款项转给我方当事人。” 

 “两份证据证明征收办做出的强拆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王仲达随即答辩道:“对证据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证据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份裁决中虽然没有载明已经相应款项转入专户,但其实已经转入了,只是因为工作疏漏,所以没在裁决中列出。” 

 “对证据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证据只能证明我方在拆迁结束后两个月才把款项转给对方,但并不能证明我方当初没有实行先补偿后拆迁程序。” 

 这话听着有点拗口,但仔细看就会理解,我们后面把钱给你,并不能证明我们前面没把钱转入专户。 

 周云对此没说什么,继续说瞎话吧,法庭上说话,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 

 没有证据,什么都是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