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第3页)

 而这个申请强制执行的单位,才是真正的做出行政行为的被告! 

 这东西并不好查,主要是已经过去两年了,周云也不确定当地法院是不是把那些公告给删了。 

 像是这类型的裁定,一般都是要在官网进行公告的。 

 一路回到酒店,周云再次开始查了起来,当然他同样是两手准备,如果这边实在查不到,就让孙建设那边拿着身份证去当地法院申请调取。 

 这种相关人员是可以申请调取的。 

 万幸的是,到了晚上的时候周云查到了,法院这边没有删。 

 裁定书上写的很清楚,提起申请的是大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这又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一般各地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一些专门的办公室,比如这个,我们都叫它“拆迁办”。 

 放在18年以前,很不好弄,因为被告必须是具体的行政机关。 

 而内设的这种办公室很明显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无法成为被告。 

 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相当于通过这种办法钻了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