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第3页)
而这个申请强制执行的单位,才是真正的做出行政行为的被告!
这东西并不好查,主要是已经过去两年了,周云也不确定当地法院是不是把那些公告给删了。
像是这类型的裁定,一般都是要在官网进行公告的。
一路回到酒店,周云再次开始查了起来,当然他同样是两手准备,如果这边实在查不到,就让孙建设那边拿着身份证去当地法院申请调取。
这种相关人员是可以申请调取的。
万幸的是,到了晚上的时候周云查到了,法院这边没有删。
裁定书上写的很清楚,提起申请的是大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这又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一般各地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一些专门的办公室,比如这个,我们都叫它“拆迁办”。
放在18年以前,很不好弄,因为被告必须是具体的行政机关。
而内设的这种办公室很明显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无法成为被告。
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相当于通过这种办法钻了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