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第3页)

 但目前情况来看,三个步骤,没有一个有实质性的突破! 

 …… 

 并且,在叶默看来,杀人动机真不一定是情杀。 

 凶手极有可能是故意割掉被害人生殖器,以此来扰乱办案人员的思维方向。 

 就好比很多凶杀案中,女子被杀害后,被伪装成奸杀现场一样。 

 都是犯案人故意混淆办案方向有意为之。 

 直觉告诉叶默,这次的凶手不像刘桂红案凶手那样没有智商。 

 刘桂红案中的罗志军,是典型冲动型人格,做事从不考虑后果。 

 而这起案子,凶手除了选择绝佳的抛尸地点以外,还没有在现场留下任何线索,诸如脚印凶器等证据。 

 甚至他还选择将头颅和身躯分开进行抛弃。 

 想要破案,那就是尽可能让自己代入凶手的视角,去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 

 首先,凶手为什么选择抛尸,而不是挖坑埋尸? 

 因为抛尸的作案时间短,不容易被发现,只需要将被害人尸体带到马路边,将其往悬崖下面推下去就行,尸体自然而然的就会滚到下方的树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