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御驾边地(九)(第2页)

 现在的女真士兵,经历过明军军事体系的洗礼之后,己经彻底的融入到了大明军队之中,他们讲汉话,行汉礼,多数女真士兵都会将自己的鼠尾剪去,即便是留个寸头,也比鼠尾更不易被其余明军嘲笑。 

 因为没有很浓重的乡土情的缘故,多数被分配到地方服役的女真士兵,有妻儿老小的,会接到驻扎地,重新落户。 

 没有妻儿的,会在当地娶妻生子,至于说退役之后,还回去原籍的,基本没有。 

 辽东布政司及辽东都指挥司也鼓励单身之女真士卒,与汉通婚,并且在役之士兵,全部统一施行‘一夫一妻’制。 

 洪治帝于前年重新刊印《洪治大诰》中规定,凡破坏军婚之案,需提审至当地都指挥所,与军属通奸者,若自愿,男女同罪,皆斩! 

 残害军属者,皆斩! 

 残害军残者,皆斩! 

 践踏凌辱烈士碑墓者,皆斩! 

 《洪治大诰》中有关军人及军属等问题,被重点标注,维护军人权益,是洪治帝首要关注的重点。 

 在大明通奸罪乃是重罪,比通奸罪还要重的是内乱罪,大明是鼓励‘合法复仇’的,也即是当场抓住通奸之男女,事主可以当场打杀,而不负律法责任。 

 若不当场打杀,抓了送官,按旧大明律,官府会男女剥衣杖刑,一般都是八九十杖进行处罚,行完刑,基本上不是也废了。 

 而新大明律则规定,凡通奸之男女,依旧是杖八十,并服刑十年,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位‘超人’能挨过八十棍,而服刑十年的。 

 大明律对待通奸罪己经是很人性化了,若是按照‘尚书’中的处罚,则更加的残忍,尚书中记,男女不以义交者,皆宫刑! 

 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女子幽闭,次死之刑! 

 而都指挥所即是大明的军事法庭所在,任何士兵犯罪,皆由都指挥所审判,不由地方大理寺审判。 

 这是军政分家之后的产物,文官们虽很不认同,但洪治帝下旨命各地师团承办,大臣们也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