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第2页)

 事实上,我是在遭受无端攻击且面临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下才采取了必要的行动。他的比特狗在公共场所未被妥善管理和约束,且进攻性极强,对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我只是在保护自己。而他不仅不反思自己对狗管理不善的责任,反而对我进行诬告,在公安局出警期间,邢志凯拨打了他哥哥邢志成电话,公安局政委和凌姓副局长,前后和接警民警打来电话,从开始记录案情到把我刑拘,并且要求我赔偿邢志凯六万元赔偿款后,最对我进行其他的处罚。在处理此事件过程中,正式民警赵庆海、协警刘峰、张德宝在没有充分调查和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明显偏袒狗主人,对我做出了不公正的处理,这严重违背了公安人员应有的公正和职业操守。我感觉他们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事实和公平原则。 

 我上告无门,被逼无奈,才写了这封检举信希望县纪委书记能够对此事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还我一个公道,制止邢志凯的这种无理的诬告行为,让其承担应有的责任。 

 其次,这几名公安行为不仅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抹黑了公安队伍的形象。我坚信公正和法治不应被亵渎,恳请贵部门能对此次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对违纪的公安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还我一个公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