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就只剩下一副身子了(第2页)

 “后面分田到户,单干后,有空余的劳动力,就人工种植木耳,包括其它经济收益高的农作物,也可以种植。” 

 没听错,真10块钱一斤! 

 “前两天我去村后的林地里转了转,看到有些树桩上长了些木耳。”陈自强看了眼办公室的门,“我能先去趟后山,有啥事等会儿再谈吗?” 

 一斤新鲜木耳就10块钱! 

 他这会儿就想去村里的后山摘木耳。 

 “后山搞不了多少木耳。”陈浩道,“都是些小钱,后面等人工种植的木耳搞成了,才是大钱。” 

 “我的想法是,队委这边,包括今天签字摁手印的村民,可以一起签个协议,成立一家收购公司,对接村民,收购他们手里的农作物。” 

 “这个是自愿原则,出钱多的,占的份额多,公司赚钱了,分的就多,我是建议杨大队长和陈队长你俩多出些钱。” 

 利益捆绑,合作才能更长久,成立收购公司,让杨治平,陈自强,包括其它队委,以及村民参与进来,对自身长远利益的维护更有利。 

 “个人不能成立公司吧?要是算集体的,那利润得上交。”杨治平说道。 

 他心动,但又担心。 

 “先不成立公司,公司是我们私底下的说法,签个协议,按照协议分钱就行。”陈浩道。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等后面允许个人成立公司,我们再成立公司就好了。” 

 本就是一帮熟人一起搞的事,私底下将责任和利益协商好,一般不会出现状况,真出现了,其他人也不会同意。 

 “农产品收购,这事不是孙苗苗在做吗?现在换成我们搞,她不搞了?”陈自强问道。 

 他知道孙苗苗,红旗生产队大棚里的农产品,都是由他卖给孙苗苗,孙苗苗再送到县里,给花山饭店和兴盛酒楼。 

 “不冲突,队委这边先从村民手里收,然后再交给孙苗苗。”陈浩道,“队委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孙苗苗不是我们村的人,她过来收农产品没那么容易,由我们跟村民沟通,协调,能避免很多麻烦,她过来就可以把农产品拖走。” 

 征服了一个地方,主要的位置由自己人管理,与当地人接触的位置,最好是安排当地人管理。 

 放在生意方面也是类似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