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东辽大案结案(第2页)
同时,赵宇也意识到,这次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他决定展开深入调查,彻查供销社体系出现问题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威胁。他要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给百姓一个交代,也给大宋帝国的未来一个保障。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赵宇将全力以赴,带领团队深入基层,了解百姓的需求和困难。他将与各方势力展开激烈的博弈,努力恢复供销社体系的正常运转,为大宋帝国的繁荣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好在帝国供销社体系问题不是太大,只是东辽地区出了小问题,特种物品的流入标志,边贸关口及相关领域勘察不严,相关官员下马一大堆。
大宋帝国治安部和大宋帝国皇家保卫局不知金干力量根据大宋帝国英明神武的赵宇皇帝陛下圣才对大宋帝国特大政治类及破坏帝国政治安全和帝国统治,违背大宋帝国世界大同理论观,威胁大宋帝国英明神武赵宇皇帝陛下统治的东辽大案。
原大宋帝国东辽外贸边区二号站站长,二线部队上校徐继玉,开除军职,免去军职就地枪决。该站口所有领导人员全部就地免职判劳改三十五年。军队接受应急程序全部贬至民兵部队进行政治审查,所有军官一律夺取军衔,贬为基层民兵。
《关于徐继玉的判决公告》
大宋帝国大理寺下属军事法院,根据大宋帝国宪法、军队管理法及相关章程,以及赵宇皇帝陛下对东辽大案的相关批示,对徐继玉作出如下判决:
徐继玉,原大宋帝国陆军二线部队东辽边防军二线部队上校军官,在出任大宋帝国东辽外贸边区二号站站长期间,严重丧失身为一名军人的职责与使命,违背大宋帝国相关章程,违背解大同理论观,波及大宋帝国英明神武的赵宇皇帝陛下的英明统治,对大宋帝国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及统治危机。
现判决如下:
**关于对徐继玉的处罚决定**
大宋帝国陆军二线部队上校军官徐继玉,在军队期间严重违反纪律,给军队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经帝国相关部门审议,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罚:
一、剥夺徐继玉在军队期间取得的一切荣誉,免去其军职军衔,开除忠卫社社籍。
二、取消徐继玉身后名。根据大宋帝国立法大浪潮时明确规定,修正名物法适用于帝国军队公职人员、官员以及特殊人员死后的历史评价、墓志铭等物品。这些物品不能随意乱写,必须由帝国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按照帝国死者为大的传统原则,一般情况下不会追究。但对于东辽大案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相关重视程度的案件,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决定取消徐继玉的身后名,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