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庞大的治安系统(第2页)
国际治安官是大宋帝国治安官体系中基础要求最高、职责最重、培养最严苛、待遇最好的治安官。他们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安宁的重任,主要针对涉外案件及跨国犯罪展开工作。所有国际治安官在东方共同体联盟督察部被授予双重职务,这意味着他们在共同体联盟国成员国内拥有执法权,不仅可以处理一般的治安案件,还包括联盟公布的特大重要通缉要犯,他们也有逮捕和执法的权力。
除了国际治安官,还有一类重要的治安官是行政治安官。行政治安官主要充当行政及政府内部的职责,他们的工作范围广泛而多样。行政治安官是一个统称,其中包括法务治安官。法务治安官主要负责传讯押送犯人,保护证人安全,以及押附犯人前往刑场、监狱等地方。他们需要具备严谨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有护卫治安官。护卫治安官负责大宋帝国各级衙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一些特定场所的保卫任务。他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威胁,保障政府机构和重要场所的安全。
行政治安官的选拔标准十分严格,他们需要具备优秀的身体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培训的人才能够胜任这一重要职务。这些治安官们默默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付出着辛勤的努力。
行政治安官的设立是基于各个治安官职位的特定工作需求。其中,法务治安官是入门门槛相对较低的一个类别,主要由退伍军人组成。他们凭借在军队中积累的纪律和经验,能够胜任维护法律秩序的工作。而护卫治安官则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不仅需要手脚干净、家世清白,还以退伍军人和内部招收的专业治安人员为主要来源。这些人具备出色的身体素质和应对危险的能力,以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礼仪治安官则是一个独特的存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充当仪仗队,也就是俗称的充门面工作。因此,对他们的外貌要求较高,需要长相英俊、仪表堂堂且身材高大。他们以优雅的姿态和庄重的形象展示着国家的威严和尊严。
行政治安官在大宋帝国的治安官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与大宋帝国的治安官系统不同,他们被赋予了一定的特权,可以特事特办。这一特殊地位使得他们能够在某些情况下灵活处理事务,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根据帝国司法系统的安排,为了推动帝国司法系统的进步,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在近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内,大宋帝国的司法系统一直遵循着三个自主原则,即人才招募自主、负责人事调动自主以及监察内部自查自主。)
五是特勤治安官,特勤治安官全称特别勤务治安官由各省特别设立的特别勤务局组织领导。主要成员从皇家保卫局及有关部门借调,主要从事特大案件侦破,特定人员保卫及特殊人员的跟踪监视,调查,传唤及逮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