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圣天子青衣散人
第285章 大宋帝国政法院(第2页)
开设课程包括职业道德培养,忠君政治理论,以及专业技能培养和法治研究专院第一批出来的多少是要走上行政岗位或者是进入帝国的公办的公诉机构皇家公诉机构担任皇家企业的私人顾问,一方面是第一批要重点动用起个带头的作用,二是也确实是有业务需求。
大宋帝国政法院治安班,大宋帝国治安系统是大宋帝国司法系统改组以来较早形成体系和组建的成员,治安系统设立比较早,本身就有完全配套的人员配置及系统培养计划,各类专业岗及内部培训机构设立配套完整,同时内部人员招募也是优中选优,
政法院下属的治安班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治安系统的独立自主性以及人员的基本素质,课程开设与内部基本上是一模一样,没有太大的区别。
体能训练,纪律学习,思想培训,专业水平及相关课程开设。另外,治安班是唯一对内招募,不对外招募的。治安班只在治安系统内部招募和辅佐官及转业军官,不招收民间科考进入治安班的人。
大宋帝国政法院之刑名班,刑名班主要招收对象是原各级各地方主抓审判及判决事务的辅佐官,即刑名师爷。根据帝国司法体系调整以来各地行政主官手中的司法权,即案卷调查,审判监察权要逐步收归中央,由司法系统接管,主抓审判工作的是由大宋帝国大理寺牵头的各级法院。
由于大宋帝国司法系统在数年甚至于几十年内,要确保一定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要求帝国行政体系要减小对于司法系统的干预,比如吏部在司法系统的内部人事任命上要减少插手,主观上遵从司法系统内部决断,反贪反违纪的监督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帝国其他的监察机构介入,在客观上如果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也要有内部监察系统进行自主查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司法系统的新鲜血液补充也要由内部的自主考试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