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谈判的条件(第3页)

电影上映前,制片人拿的基本上算是个工作报酬,好莱坞的制片人平均收入约在75万左右,这个跟个人名气有关。

电影上映后,那就不好说了,要看具体怎么谈的。

有些牛逼的制片人,会拿全球的票房分成,这个能拿多少,就跟电影的票房和盈利息息相关了。

例如《死侍》的制片人西蒙-金伯格,电影上映前,他从这部5800万美元预算的影片中赚取了200万美元,但在电影上映后,票房分账又赚了3800万美元。

曹阳不是不想拿票房分成,但是你一个“外人”,哪怕是电影票房再高,赚的再多,结果反映到账面上,电影是亏损的,你能怎么办

有贝尔曼在

哈哈,在巨大的金钱利益面前,就别考验贝尔曼了。

谁又能保证,电影盈利后,他不会跟电影公司联合起来做账。

所以曹阳的要求很简单,他直接对贝尔曼说:“作为项目的联合发起人、制片人、导演和编剧,我不管你跟电影公司能谈成什么样,我的底线是,电影的欧洲版权。”

曹阳已经很让步了,他是个现实的人,从没奢望在好莱坞一步登天。

作为项目的发起人,制片人之一,还是导演和编剧,曹阳是有资格要求电影分账的。

但好莱坞的电影公司在这方面,会做账的能力“有口皆碑”。

你敢相信,全球总票房超过78亿美元的《哈利波特》系列电影,是亏损的。

那些拿票房利润分成的演员和其他人员,一分钱也分不到。

虽然其中牵涉的原因是各方面的,但好莱坞坑起自己人来都不会手软,何况是初入好莱坞的外人。

曹阳放弃分成,只要欧洲版权,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欧洲版权在他手里能卖出的价格,并不会比分成拿得少。

好莱坞的电影公司应该也会乐见其成。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