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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9章 惊涛骇浪

第1619章惊涛骇浪

23%的票房分红,这到底意味着什么

一道简单的数学题,假设一部电影北美总票房一亿美元,如何分配

院线,三千万美元,30%。

制片公司,四千万美元,40%。

发行公司,三千美元,30%。

当然,这是一个简单粗暴的分配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票房分配比例可能出现波动,但这个比例相对普遍一些。

其中,细节还需要注意。

院线部分,不同院线的分配比例可能不同,再加上院线连锁店还有自己的门店运营和管理等等支出,最后的利润可能非常微薄,所以电影院真正赚钱的不是票房,而是爆米和可乐。

发行公司部分,他们需要扣除广告、营销、推广以及自己公司内部的人工费,利润可能稍稍高一些;但现在电影宣传发行的支出越来越高,“我,机器人”的宣发费用高于三千万美元。

制作公司部分,显而易见地,制作成本摆在眼前,如果这部电影制作成本高于四千万美元,那么从账面来看,他们不仅不赚钱,而且还要亏本,所以电影公司真正赚钱的还是后面的dvd租赁贩卖、航空公司以及有线电视的点播版权、以电影为起点的相关周边等等。

换而言之,像迪士尼那样拼命卖玩偶。

当然,好莱坞金字塔顶尖的电影公司们往往都是兼顾制作公司和发行公司,自产自销,所以他们承担的风险小一些,实现盈利会相对简单一些,这也是他们能够一直保持行业领先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顶尖演员、导演、制片人的酬劳呢

如果是支票,由制片公司承担,所以制片公司一直在严格控制“两千万俱乐部”门槛,每增加一位成员,制作成本的上升是肉眼可见的。

如果是分红,则来自制片公司的40%。

答案,一目了然——

安森的23%票房分红,直接从索尼哥伦比亚制作部门的收益里割走一半有余。

这,就是历史。

当然,索尼哥伦比亚这样的顶级巨头,不仅拥有制片公司和发行公司,同时还有行业最顶级的dvd发行渠道,他们自己心里也有一笔账,清楚自己应该如何实现收益,不需要担心这些资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