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明1128西洋湖边

第884章 鲲疫暗战

永乐十一年四月廿五,清晨。

 

金陵东南,外城数十户人家张贴出「疾厄符」、「退瘟符」,门口设香案,焚烧黄表纸,祭水神、求龙王,跪拜声、哭喊声四处回荡。城内坊间茶肆已无人敢谈鲲鱼二字,转而私语皆曰「鲲灾」、「龙毒」。

 

南市药铺门前挤满病患,纷纷诉苦:「我儿子也吐了,是不是昨天下午那锅汤惹的?」「我吃了尾巴肉,这会儿浑身发热,还能救不?」一时间,医馆、药铺具爆满,坊市怨声载道。

 

然而真正令朝堂震动的,是来自江宁卫检司的通报:「自疫爆日后,城中五坊出现密集发热、腹泻病例,有死亡三例,初步诊断为肠毒型食物中毒并疑似病原性霍乱变种传播,可能与食用未完全煮熟或感染腐肉有关……」

 

而更令方梦华警觉的,是北海港口与淮西沿线传来的「相似病例」出现的时间,比金陵晚一日半。

 

她冷冷一笑,将一封由「燕京黏竿处」翻写下来的密报拍在桌上:「金人遣细作数十,自莒州、海州入境,近者混入江南、淮南之间,自称预言士、方士、遁人,鼓吹‘海妖杀龙,北冥不祥’,已在九地设坛祭水神,引百姓聚拜,收民名、散毒符,并留可疑药粉。」

 

四月廿六,国会紧急会议。

 

卫王方杰怒拍议桌:「这等蛊惑人心,简直与流贼无异!我请立斩流言者!」

 

但众议员中亦有温言者:「若真有疫,民众恐慌在所难免,重典会否反伤民心?」

 

方梦华举手制止争论,缓缓起身,望向众人:「此次疫潮,并非天灾,而是一次人祸与谣言夹击的复合危机。」

 

「大明若欲立于万邦,不能靠祥瑞,而应靠科学与诚信。既知有人以疫传言、以言导乱,便需三策并行:医、法、信。」

 

当日午后,大明国会颁布三项政令:

 

一、全城疫防令:设「金陵防疫总署」,由太医院、舟山军医团、国立医学馆三方合署统领,划定六处隔离区、四个观察站,强制登记所有接触食用鲲鱼者,病情一律免费救治;商贾运粮专用「疫安印」方可通行。

 

二、惩谣律:国会临时通过《防疫时期言论条例》,造谣者三日内自首则免罪,否则定为蛊惑民心罪,予以劳改或驱逐;针对敌国细作者,抓获即处死。

 

三、安民宣导令:由内务院召集全国儒、释、道三教高僧大儒,会同名医、军官、公信百姓组成「安民巡讲团」,每日入坊进市讲解疫情、辟谣除疑;同时由「北海商行」出资,补贴中毒家户一人三银补助,补发粮米药材。

 

消息传出,百姓之中多有动容,尤其得知舟山军医官自愿以身试药,服食鲲鱼可疑部位以测毒性,更令群众信服。而当夜,三位曾高声叫喊「龙怒降灾」之民间方士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披罪游街、焚符伏法,百姓无不称快。

 

国子监有学子题诗:

 

「不信神鱼是妖鱼,信君能断万民疑;